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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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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平台管理员   
周五, 2008 7月 11 16: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创新研究和公共科技服务的有效开展,加强平台的科学管理,特成立平台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文件的基本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平台的最高学术咨询机构,由平台协调管理委员会负责组建,并向协调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协调管理委员会责成平台主任在本领域遴选国内高水平的同行专家担任。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人数在20人左右,且为单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为当然委员。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任期内成员一般不作更换。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以开会的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工作例会。

第八条 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会议。

第九条 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协商一致,需要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享有如下权力:
1、参与讨论和审定平台学术发展规划。
2、参与讨论和审定平台课题的设立。
3、负责审查学科发展和平台课题进展。
4、平台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其它学术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1、所有成员(包括主任)应按规定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会议。
2、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力和责任。对不能履行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成员,平台有权终止其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正式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平台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委员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浙江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创新平台
                                                                                                                                2006年9月1日

最后更新 ( 周四, 2010 3月 04 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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