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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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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台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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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 2008 7月 11 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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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浙江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相关专业实验室联合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系统研究解决从浙江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所涉及的检验检疫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共性技术、前沿技术问题,努力形成我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学科研究的优势团队,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机电产品、生态纺织品和国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的控制技术、检测技术、防御技术等研究和检验检疫及检测服务,及时跟踪国外的技术壁垒发展趋势,确保我省出口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和保障国境安全,为实现我省外向型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二条 平台建设的宗旨是:以建设科技强省和保障国境安全、大幅度提高检验检疫能力,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为目标,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构建一个开放、共享、功能完善、条件一流的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提升我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检验检疫、检测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能力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第三条 为使平台建设充满活力和保持旺盛生命力,发挥平台在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创新和服务中的龙头作用,平台建设实行滚动发展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机制,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将适时吸纳国境安全检验检疫行业内的优秀单位参与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构建源头自主创新、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三位一体”的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集聚人才、设备、信息和资金等资源,形成创新团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重大课题、组织科技攻关、成果推广与科技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工作。
第五条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研发课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谋。针对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境安全检验检疫保障等现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约我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发展战略及对策,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建立国境安全检验检疫专业科技信息网,供领导了解我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进展。
第六条 主动设计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各学科协作攻关。重点开展国境安全检验检疫和检测技术等方面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第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我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发展需要,选择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检验检疫技术和检测技术,应用于实际检验检疫工作。通过转化项目的实施,大幅度提升我省检验检疫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
第八条 平台下设进出口食品安全实验室、工业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动植物检疫实验室和卫生检疫实验室四个实验室。
第九条 平台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确定平台的建设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科研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由20名左右高水平的国内同行专家组成,成员单位的专家人数不应超过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及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任期五年,每次换届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平台聘任,任期五年。
第十条 平台设协调管理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有关处室的人员组成。负责平台建设发展中重大问题协调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协调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实行协调管理委员会重大问题协调制。平台主任全面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组成一个高效精干团结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应具有创新精神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熟悉了解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组织管理及社会活动能力。协调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领导班子进行业务政绩考核。对于不胜任工作的成员及时撤换。平台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平台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 (二)负责讨论推荐平台的科技项目; (三)负责平台建设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平台各个实验室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所需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负责制定平台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向平台学术委员会、协调管理委员会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对外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聘任研究人员及科辅人员。
第十二条 平台科研成果的管理按国家、省现有规定执行,成果署名须包括本平台,成果信息资源在平台内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单位享有平台建设和运行所带来的有关荣誉和相应的经济收益权。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平台建设和运行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需经平台各主任讨论,报协调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十四条 建立合作保密制度,平台在开展科研和与企业合作中应建立保密制度,合作双方需签定保密合同,凡涉及泄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相关利益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由专人管理,维护和操作,实行专管专用及有偿使用原则,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建立从业人员定期专业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对外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建立重大事项协商制度,对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各实验室发生的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平台内部需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和协商会,做到工作上职责明确、利益上互谅互让,业务上团结合作,有问题不回避,有困难不推诿。
第十七条 建立平台的的激励机制,对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实验室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影响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实验室或个人给予相应的惩罚。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平台协调管理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生效。章程由平台协调管理委员负责解释。
浙江省国境安全检验检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00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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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 周四, 2010 3月 04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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