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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2023年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案
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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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8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2023年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案。主要修订内容为:(1)规定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含IV类防腐剂的食品,但液蛋及其制品、奶酪、罐头等食品除外;(2)修订杀菌剂等定义;(3)修订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的部分产品范围和定义,包括甲壳类、反刍动物等;(4)制订部分食品中6α-甲基强的松龙等多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见下表。该修订自2023年4月28日起生效。

兽药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备注

6α-甲基强的松龙( 6-Alpha-Methylprednisolone)

哺乳动物脂肪、肉、肝脏、肾脏

10

新增

阿维菌素(Abamectin)

牛脂肪、牛肝

100

新增

牛肾

50

新增

牛奶

20

新增

阿苯哒唑(Albendazole)

羊脂肪

100

新增

羊肾、羊肝

5000

新增

羊奶、羊肉

100

新增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default-document-library/food-(amendment)-regulations-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