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GB/T 17685-2026《羽绒羽毛》已于2026年2月27日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代替旧版的GB/T 17685-2016《羽绒羽毛》。其指向的GB/T 10288-2026《羽绒羽毛检测方法》也将进行同步更新。

新版标准可不是对羽绒羽毛品质要求的小修小补,而是在分类分级、指标要求、回收规范化等层面的一次重大升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读新版标准的最新要求以及对生产企业的主要影响。

首先,新标准调整了适用范围,明确其不适用于羽绒羽毛与其他纤维混合的产品,并将羽绒羽毛制品填充物纳入参照执行。
本文规定了羽绒羽毛的要求、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界定了相关的术语。
本文适用于羽绒羽毛的生产、检验和销售。羽绒羽毛制品填充物参照执行,相关产品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本文不适用于羽绒羽毛与其他纤维混合的产品。
产品分类
新标准首次对羽绒羽毛产品进行分类,按照三个维度,将羽绒羽毛产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

并且在新标准中,给不同的羽绒羽毛产品定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粗洗羽绒羽毛:从水禽身上脱落,仅经初步清洗、干燥加工,无法直接用于制品填充的羽绒羽毛。

精洗羽绒羽毛:经预分、精洗、高温烘干、精分等加工处理后,用于制品填充的羽绒羽毛。
原生羽绒羽毛: 以鹅鸭等水禽的屠宰环节或由水禽身体自然脱落收集的羽绒羽毛为原料,经过加工处理后首次用于制品填充的精洗羽绒羽毛。
回收羽绒羽毛:将有效溯源的羽绒羽毛旧料进行拆解,对其羽绒羽毛填充物进行除杂处理,需要进一步加工的羽绒羽毛。
再利用羽绒羽毛:以回收羽绒羽毛为原料,经水洗、高温烘干、精分等再加工处理后,用于再次填充利用的精洗羽绒羽毛。
基本要求
① 用于制品填充的羽绒羽毛应为精洗羽绒羽毛。粗洗羽绒羽毛、回收羽绒羽毛不应直接用于制品填充,也不应将其混入精洗羽绒羽毛中填充使用。
② 原生羽绒羽毛中不应含有旧物拆解产生的缝纫线头、织物纱线、化纤等其他纤维。
③ 羽绒羽毛中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含量应符合规定,再利用羽绒羽毛不考核该项目。
粗洗羽绒羽毛需符合外观特征以及内在质量要求,内在质量要求包含标称绒子含量允许偏差、清洁度、总杂质这三个指标。
原生羽绒羽毛质量要求分为必检项目和参考项目。其中必检项目的主要变化包括:
① 标称绒子含量允许偏差的要求进行了调整,放宽了对标称绒子含量40%及以下的产品的允许偏差。
② 着重更改了绒丝+羽丝的占比要求,新版标准分档更科学,对标称绒子含量80%及以上的产品的要求没有变化,但放宽了对标称绒子含量75%及以下的产品的要求。
③ 对鹅绒的蓬松度要求,标称绒子含量90%及以下的产品均放宽了要求。
⑤ 对水禽损伤毛、陆禽毛、杂质、长毛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
⑥ 浊度改名为清洁度,并且将清洁度的要求划分为两档,标称绒子含量50%及以上的产品的清洁度要求为600mm;标称绒子含量40%及以下的产品的清洁度要求为500mm。
⑦ 气味的要求从合格改成了无明显的、令人讨厌的气味。
参考项目为异色毛绒、含水率、pH值,买卖双方可自行约定是否要做。

蓬松度刻度盘
再利用羽绒羽毛质量要求中的绒丝+羽丝含量、清洁度、其他纤维含量这三个项目按照其特定要求值来判定,其余项目和原生羽绒羽毛质量要求一致。

绒子

毛片

绒丝

羽丝
标识与管理
首先,产品必须标注名称、类别、绒子含量、执行标准编号、货号等信息。
其次,贮存运输需分区管理,不同品种的羽毛羽绒分类存放,确保可追溯、防混淆。
主要影响
新标准对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等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要求暂无影响,但羽绒寝具产品标准QB/T 1193-2023《羽绒羽毛被》、QB/T 1194-2023《羽绒羽毛床垫》、QB/T 1195-2023《羽绒羽毛睡袋》和QB/T 1196-2023《羽绒羽毛枕、垫》中关于羽绒羽毛品质的要求均按GB/T 17685执行,因此,标准GB/T 17685-2026《羽绒羽毛》的发布实施将直接影响家纺类产品的羽绒品质要求。家纺类企业更需提前联动羽绒原料供应商,做好品质衔接与品控优化,提前将原料或产品送检,确保合规,保障后续销售。
